现就《广西钦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钦高新规〔2021〕2号,以下简称《激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激励办法》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为支持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激励企业到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注册并在钦州落地发展,当务之急需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切实调动高新区企业力量积极参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招商引资工作,将钦州高新区打造成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的“协同发展区”标杆。
二、起草依据
(一)《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联动招商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规〔2019〕73号)
(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引进企业工作激励办法〉的函》
三、主要内容
文本共八条,明确了高新区企业引进相关企业注册到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的奖励,规范了奖励兑现流程及方式,明确适用范围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以及注册地址和时间等条件,办法有效期为3年。
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制定《激励办法》的目的及意义。
第三条明确了当年度高新区企业引进相关企业注册到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的,钦州高新区获得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的,由高新区管委按1000元/家的标准给予当年新注册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明确了奖励兑现方式和流程。
第五条明确了注册企业的性质、注册地址、注册成立时间及经营状态。
第六条明确了注册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七、八条为其他说明的内容。
钦高新规〔2021〕2号关于印发《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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