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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高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5-17 1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钦州高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钦州高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 

  规划范围:东起钦犀公路、西至进港大道、南至桂海高速公路、北至金海湾东大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23平方公里。 

  规划功能定位及布局:园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以精密制造、金属制品业、智能装备、食品加工、新材料及新材料矿产品分选、新能源、仓储物流等为潜导产业,规划建设成为以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生态环保为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广西钦州市望州北大道90号 

  联系人:杨宗霖  

  联系电话:0777-3899226  

  电子邮件:qzgxqgjj@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西南宁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5号亚航财富中心28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相关法律、条例、技术规范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园区规划相关资料等,进行规划方案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对大气、地表水、噪声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园区选址、发展规模、产业定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次规划的主要态度; 

  2)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3)希望以何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4)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本公示指定的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等向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86HVvSp9JVZMv6_pgywTEQ 

  提取码:eq1v  

    

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517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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