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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钦州高新区“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中共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钦州高新区“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钦州市推行“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中共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事规则》及钦州高新区“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惯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为确保“一把手” 权力不越位不缺位,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立足于规范班子“一把手”权力边界,梳理出钦州高新区“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如下。
一、权力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等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重点领域拥有的权力。
(一)议事决策领域
1.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处级干部)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2.选人用人建议权。对高新区各部门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建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单位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具有建议权。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高新区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惩戒追责、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权。
4.机构编制动议权。对高新区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动议审核把关权。
5.财务资产处置主导权。对高新区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等事项具有主导权。
6.重要文稿签发权。对审定签发涉及高新区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的签发权。
7.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对决定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主导权。
8.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高新区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的应急处置权。
9.谋划部署主动权。对高新区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等工作的谋划部署权。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对重大事项,作为牵头单位,具有协助等事项的安排主导权。
(二)政策执行领域
1.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组织传达学习权。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权。
3.贯彻落实部署权。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举措、力量配置等的部署权。
4.执行反馈报告权。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力。
(三)监督领域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监督高新区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加强党的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委班子成员、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权。
3.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高新区“一把手”,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各部门贯彻落实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党政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级干部以及重点岗位负责人的个人事项报告、函询回复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二)严禁违规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有生活作风问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行要求。
(三)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所属单位的选人用人、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审批监管等敏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四)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公务员考录、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励事项,作先行发言或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三、监督机制
为使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够有效执行落实,必须严格落实以下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高新区党工委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两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两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民主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两清单”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五)违反“两清单”事项直接报制度。高新区班子成员发现现任一把手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一把手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委、市纪委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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