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政策法规宣传及争先创优等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部门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在钦州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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