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关于促进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
一、通讯地址:广西钦州市望州北大道90号明月园高新区管委B401室,邮政编码:535099
二、电子邮箱:hdgw20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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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和钦州市第六次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要求,加大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工作力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加快实现工业强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一)统筹“一区三园”,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借鉴区内外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一区多园”统筹成功经验,结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21〕106号)(以下简称《体系》)中46项考核指标,为实现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目标,推动高新区“一区三园”统筹改革:将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钦北区皇马工业园)、钦南区金窝工业园纳入钦州高新区的空间规划范围,由钦州高新区管委统筹各个园区经济数据、科技创新等涉及到《体系》中的46项考核指标的相关数据指标,以满足申报国家级高新区的条件。各个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制度按目前管理体制机制不变,各园区财税收入和经济指标在市本级按现行政策进行分配和考核。(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
(二)优化高新区产业布局。优化编制钦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突出高铁东站片区、白石湖片区服务城市功能,高铁东站片区突出钦州东站商圈服务城市功能,白石湖片区专项编制钦州华为数字小镇数字经济产业规划,为高新区产业发展赋能。将田寮村片区和久隆镇纳入高新区规划范围,预留今后发展空间,提升申报国家级高新区竞争力。结合高新区现有高铁东站片区、金石湖片区、白石湖片区三个片区发展优势,优化高新区三个片区产业规划布局,加强三个片区联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钦州高新区管委;配合单位:钦南区人民政府、市滨海新城管委)
(一)加快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在钦州市现有政策和计划出台的《关于促进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基础上,高新区每培育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给予该企业5万元奖励和企业所在孵化器1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瞪羚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引进落地在高新区内的工业类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高新区管委)
(二)加快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建设。加快培育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申报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加快钦州华为数字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钦州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对经过认定的在孵企业按照在孵企业实际孵化面积给予最长24个月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13.5元/平方米·月(实际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经钦州高新区管委认定的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不含公共服务面积),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补贴,每家孵化器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加强高新区与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同创新发展,支持高新区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证多址”、孵化器内企业“一证多址”等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钦州高新区管委)
(三)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优先在高新区布局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在钦州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相应给予一次性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相应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高新区管委)
(四)加快企业科技研发水平提升。对园区企业成功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按发明专利4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软件著作权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500元/件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同一企业申报的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累计补贴总数不超8件),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支持高新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对高新区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核验的企业,按3万元/项给予额外奖励,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钦州高新区管委)
(一)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发展思路,支持高新区谋划1-2个百亿产业集群,大力引进龙头项目。加大专项招商经费支持力度,支持高新区通过市场化招商、产业链招商、产业基金招商等多种模式招引龙头,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联动招商工作,市投资促进局与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每年各引进一个投资5亿元以上的龙头项目落户高新区。参照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策,对高新区龙头企业引进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地产)落户高新区,对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类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产业链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高新区管委)
(二)全力支持优化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坚持突出重点、精简高效原则,加快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实际需要优化钦州高新区管委内设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高新区与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同联动,在高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经验,支持创新政策在高新区先行先试,支持高新区编内干部到企业任职,任职干部封存身份,由企业发放薪酬,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支持高新区多渠道招聘专业人才,高新区可结合实际特设岗位,对特聘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不含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采取兼职兼薪、协议工资制等方式实行特岗特薪,依法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制度创新局、钦州高新区管委)
(三)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力度。下放项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用地初步选址意见书等审批权限,各审批职能部门在审批权限承接方面给予指导,支持钦州高新区管委内设机构优化和职能承接。对暂时不宜下放的管理权限,实行审批“见章跟章”制度,进一步提升园区管理效能。简化企业申报转报审批程序,对于高新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取消预审环节,由钦州高新区管委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支持高新区实行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投资审批容缺受理机制和项目业主投资承诺制度,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力优化园区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
(四)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工作。高新区项目在林地指标、用地指标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确保高新区重点项目林地、用地指标保障。允许高新区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及工业物业产权分割。支持高新区土地建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钦州高新区管委)
(五)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高新区金石湖片区建设,完善片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休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增设市区到金石湖片区的公共交通专线,方便市区居民到高新区金石湖片区的企业上班,解决企业招工、出行等问题。支持高新区创新园区开发模式,通过片区综合开发、PPP合作开发等多种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园区开发建设,加快启动钦州高新区金石湖片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高新区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完善园区路网及土地开发、标准厂房、污水处理厂、科技研发孵化楼等产业发展配套。加快园区重点道路建设,贯通市区与金石湖片区道路,增强三个片区通达性。(牵头单位:钦州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开投集团公司)
(六)整合高新区平台公司资源,增强发展后劲。参照钦州临海工业公司模式,将高新区高投公司作为市开投集团公司子公司,由高投公司负责高新区高铁东站片区土地、标准厂房、商铺等资产管理,提高服务企业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开投集团公司、钦州高新区管委)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新增创建国家级高新区资金预算,每年支持高新区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园区发展建设,做好高新区政策资金、基础设施配套等资金保障,支持高新区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对高新区现规划范围内、属市政府统筹的土地出让,对应每一宗土地出让都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同等金额50%的比例拨付给高新区,以支持园区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开投集团公司、钦州高新区管委)
借鉴区内外国家级高新区先进经验,建议由市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市长兼任钦州高新区工委书记,具体统筹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工作,领导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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